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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补充操作规程
作者:财务资产管理处 来源:财务资产管理处 日期:2017-10-25 15:11:1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政府采购过程管理,节约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四川商务职业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操作规程。
一、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学院使用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其他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和委托代理机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招标采购具体补充操作规程
1、除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项目外,通过代理公司采购招标项目须从学院招标的三家代理公司中随机抽取一家,在监控或摄像下抽签。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组织实施抽取,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共同参与监督。
2、建立学院招标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由中层干部(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评审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负责评审监督,原学院内部自行招标评标管理办法不变)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组成(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足时,经批准同意后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每组人员21名,人员不足时由该组中层干部投票遴选(列入遴选范围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由财务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人事处共同商定)。招标项目评审人员按专业分为三个类别: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单列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组。工程类因符合条件人员少不单独建库,业主代表评审人员从省政府采购中心专家库或代理公司专家库随机抽取。
3、业主代表评审人员的抽取办法同代理公司的抽取方式 ,招标项目部门人员和参数提供人员不能作为业主代表参加评标。
4、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或代理公司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由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三、对违反本操作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纪检监察审计处投诉和举报,纪检监察审计处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
四、本操作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商务职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